煤炭水分測定儀測定步驟
發(fā)布時間:2012-01-10 點擊次數(shù):1345次方法A
用已知重量的干燥、清潔的淺盤(1.2)稱取煤樣500g(稱準到1g),并將盤中的煤樣均勻地攤平。將裝有煤樣的淺盤放入預先鼓風注并加熱到105-110℃的干燥箱(1.1)中,在不斷鼓風的條件下煙煤干燥2-2.5h,無煙煤干燥3-3.5h,再從干燥箱中取出淺盤,趁熱稱重。然后進行檢查性的試驗,每次試驗30min,直到煤樣的減量不超過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時為止。在后一情況下,應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為計算依據(jù)。
注:將乘號煤樣的盤子放入干燥箱之前3-5min開始鼓風。
方法B
將裝有煤樣的淺盤放入雨軒鼓風并加熱到150-160℃的干燥箱(1.1)中,在145±5℃和不斷鼓風的條件下,煙煤干燥30min,無煙煤干燥1h,褐煤干燥1.5h。再從干燥箱中取出淺盤,趁熱稱重。然后進行檢查性的試驗,每次試驗15min,知道煤樣的減量不超過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為止,在后一情況下,應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為計算依據(jù)。
方法C
用已知重量的干燥、清潔的稱量瓶(1.5)稱取煤樣10-12g(稱準到0.01g)并將煤樣輕輕晃動,使之鋪平,打開稱量瓶蓋,將裝有煤樣的稱量瓶放入預先鼓風并加熱到145±5℃的干燥箱中,在不斷鼓風的條件相愛煙煤干燥30min,褐煤干燥45min,無煙煤干燥60min,再將稱量瓶從干燥箱中取出,立即蓋上蓋,在空氣中冷卻約5min后,移入干燥器(1.4)中繼續(xù)冷卻至室溫(約30min)在稱重。然后進行檢查性的試驗,每次試驗15min,知道煤樣的減量不超過0.0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時為止。在后一情況i阿霞,應采用增重錢的一次重量作為計算依據(jù)。